海口琼山法院安排工作人员前往公安局调取材料 解决当事人“取证难”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邢芳琳通讯员林玥希陈少勤)起诉状中被告一栏空白,海口琼山法院立案庭干警耐心倾听当事人诉求,安排工作人员前往公安局调取相关材料,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
近日,个体工商户何某(化名)来到海口琼山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寻求帮助。何某自称有4名未成年人损坏其经营的餐饮店财物,在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后,派出所民警对涉案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并登记了财产损失。但因为是未成年人不构成刑事责任,派出所告知何某应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立案庭审查,法官发现何某递交的起诉状中被告一栏完全空白,甚至连被告姓名都无法提供。若严格依照民事诉讼法律的相关规定,因被告身份信息不明确,何某的起诉将不符合立案条件。
立案庭干警并没有机械生硬地将何某直接“推出门外”,经详细询问,发现是因涉及未成年人隐私,公安机关拒绝向何某提供4名未成年人的身份信息。
为缓解当事人因“取证难”而陷入“立案难”困境,针对此类起诉人既无经济能力聘请律师,又不能准确掌握被告身份信息的案件,立案庭干警耐心倾听诉求、创新工作方式,在何某提交的诉讼材料和书面证据能初步证明其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即使被告身份不明确,也对案件先行予以接收并编立民登字号。随后立案庭干警指导何某填写调查取证申请书,并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前往公安局调取相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及询问笔录等材料。最终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得以完善,何某的诉权也得到了保障。
新闻推荐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5月18日讯(记者王小畅通讯员潘彤彤)“有了App,我以后就不用每次都来排队了,省了不少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