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明知女友未满14周岁仍与其发生性关系 男子涉嫌强奸罪被提起公诉
□记者畅凯
本报讯1999年出生的马某强,2020年12月10日凌晨和女友吵架后,女友报警。随后警方突然将其抓获,如今马某强被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提起公诉。近日,12309中国检察网披露了该案起诉书,马某强之所以被提起公诉,是由于他明知女友周某某未满14周岁仍然和其两次发生性关系。
2020年11月至12月初,马某强与周某某先后受雇在海口秀英区某购物中心某饭店工作,并一同居住在海口秀英区某街某小区某套房的员工宿舍内。同年12月3日晚上,马某强与周某某等四人喝完酒回到宿舍,后马某强借着酒劲来到女员工宿舍找周某某聊天,并向周某某表达了爱慕之情。
当周某某的舍友韦某某到卫生间洗澡时,马某强立即将房间锁上,并动手抚摸及亲吻周某某,后与周某某发生了性关系,随后双方确定恋爱关系。当马某强询问周某某的真实年龄时,周某某告知自己真实年龄仅为13周岁,马某强表示不相信,周某某遂拿出自己的身份证给马某强看,马某强确信周某某是2007年出生,确实只有13周岁。事后,周某某舍友韦某某让周某某报警,周某某表示不愿意报警。
2020年12月5日和7日的晚上,马某强在明知被害人周某某尚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再次和周某某发生性关系。
2020年12月10日凌晨,周某某与马某强因琐事发生争吵,遂向公安机关报警称自己被强奸。民警接警后赶到案发现场将马某强抓捕归案。
海口秀英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马某强主观上明知被害人周某某尚未满14周岁而两次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马某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马某强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检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法院依法判处。
新闻推荐
第十二届海口市琼剧演唱比赛现场。本报记者吴雨倩摄本报5月23日讯(记者吴雨倩)为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给广大琼剧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