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公开118家重点排污单位 要求90日内公开环境信息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吕书圣)5月24日,记者从海口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该局近日印发《2021年海口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公开118家重点排污单位。该局下发《关于做好全市2021年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的通知》,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应在生态环境部门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后90日内公开环境信息。
《通知》明确,重点排污单位须公开基础信息、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其中,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
《通知》强调,重点排污单位应在生态环境部门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后90日内公开环境信息;环境信息有新生成或发生变更情形的,重点排污单位应自环境信息生成或者变更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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