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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两部门联合下发通知 禁止这类车辆“冒黑烟”施工作业

国际旅游岛商报 2021-05-26 01:39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李兴民)近日,海口市生态环境局联合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未取得环保号牌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进入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未履行相关申报义务的,将处五百元的罚款。

《通知》明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在住建部门报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作业的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旋挖机、平地机、履带吊车、内燃桩工机械、材料装卸机械、打桩机、叉车、非道路用卡车等类型。

《通知》要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符合海口市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禁止机械冒黑烟施工作业,对于冒黑烟的机械,须停止使用或清场处理,维修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在“海南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注册申报登记,并在机身明显位置悬挂环保号牌。

《通知》强调,依据《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在禁止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将处五千元的罚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未履行相关申报义务的,将处五百元的罚款;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将处五千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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