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城市公共供水管网非居民户 超计划用水下月起需缴加价水费
本报5月26日讯(记者张熙宇)记者今天从海口市发改委获悉,为进一步落实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促进节约用水管理,根据市政府印发的《海口市计划用水管理办法》,海口市自6月1日起,调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非居民用水户(不含特种用水和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户、消防等公共用水)超计划用水价格。
根据调整,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的非居民用水户超计划用水的,超过部分除按照规定的价格(包括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3.25元/立方米的自来水价,其中自来水价格含0.10元/立方米的水资源费)缴纳水费外,还需缴纳加价水费。
此外,市发改委还指出,海口市计划用水量按《海口市计划用水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计划用水户年度计划用水总量超过年度用水定额标准的,按年度用水定额标准核定。
超出月度计划用水量不足20%的水量部分,加价水费价格标准为0.63元/立方米
超出月度计划用水量20%及以上、不足40%的水量部分,加价水费价格标准为1.575元/立方米
加价水费价格
超出月度计划用水量40%及以上的水量部分,加价水费价格标准为3.15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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