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山区处罚三家不落实 明码标价农贸市场摊主
本报5月26日讯(记者史瑞丽特约记者许晶亮)为进一步做好保供惠民工作,5月25日上午,琼山区组织执法人员对城东农贸市场进行暗访,发现市场个别商户未履行价格承诺,存在不按明码标价售卖的情况,对此,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当天上午9时30分许,暗访人员在城东农贸市场通过向市场摊主购买蔬菜和猪肉的方式,发现一家菜摊卖的茄子价格高于明码标价牌所标价格,另外一家卖的五花肉和一家猪肉摊位卖的净排骨价格高于明码标价牌所标价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对3家摊主进行约谈并现场罚款,同时市场管理方根据管理规定要求3家摊主停业整顿一周。
下一步,琼山区将持续对辖区各个农贸市场开展巡查暗访,对加价销售的摊位进行处罚,切实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和价格稳定,并欢迎市民和群众对不按明码标价牌售卖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898-65870370。对确实存在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在接到举报后将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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