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海市监美催告[2021]75号
海口美兰文泉凉皮加工坊:
本局于2020年08月07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海市美处〔2020〕75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罚款人民币6000元,加罚款6000元,合计12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联系人:林书师;联系电话:13337563649。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
2021年0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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