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7月起试点 建筑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被审批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相符将被撤销资质,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再申请
□记者张野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省住建厅了解到,全省将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试点工作将于7月正式展开。
据了解,告知承诺审批是指对提出资质行政审批申请的申请人,由行政审批机关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符合审批条件,行政审批机关根据申请人承诺直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制度。本次试点工作旨在进一步深化建筑业简政放权改革,提高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效率,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体系,探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
根据通知安排,本次试点工作流程共分为四个步骤:
步骤一:申请人首先登录试点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资质,按相关提示在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并完成《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步骤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批办将接收申请人告知承诺申请,并出具受理单。
步骤三:住建厅将依据申请人提交的告知承诺申请材料及全国、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有关信息直接办理资质审批手续,颁发资质证书,并在门户网站公示。
步骤四: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6个月内,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组织核查组核查,重点是对涉及的建筑业企业业绩指标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进行检查。
在检查中,发现被审批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相符的(除企业技术负责人发生变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被撤销资质企业自资质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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