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补助资金支持,为教师提供交通、伙食等补助重度残疾孩子可享义务教育阶段送教上门
本报讯记者昨日获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制定了《海南省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提出,海南省将资金安排与资金使用绩效挂钩,绩效评价优秀等次的市县,在分配特教资金时优先考虑或倾斜支持。
据了解,特教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和省财政相关专项资金中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发展的资金。特教资金支持范围为全省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学校和招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学校,重点支持贫困市县和薄弱学校。
《细则》提出,省级补助资金支持向重度残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包括人员培训,资料购置,康复器材器具购置,送教教师的交通费、伙食补助、授课补助、意外伤害保险等;支持探索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医教结合实验,配备相关仪器设备,为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经费、伙食补助、交通补助。
此外,该资金项目同样支持培养一支高素质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同时,还将建立全省特殊教育信息互联网络平台,实现特殊教育管理、教学经验交流共享。
《细则》提出,要加强特教资金监督管理,将资金安排与资金使用绩效挂钩。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根据市县特教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规范管理和使用特教资金,绩效评价优秀等次的市县,在分配特教资金时优先考虑或倾斜支持。
为了确保特教资金专款专用,对于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以及疏于管理影响目标实现的,海南省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记者曹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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