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出台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确保特教资金专款专用
本报海口7月3日讯(记者陈蔚林特约记者韩小雨实习生叶润田)为支持海南省特殊教育发展,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日前出台《海南省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加强和规范海南省特殊教育补助资金(以下简称特教资金)管理。
《实施细则》首先明确,特教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和省财政相关专项资金中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发展的资金,由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共同管理,资金支持范围为全省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学校和招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学校,重点支持贫困市县和薄弱学校。
中央下达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为特殊教育学校配备特殊教育教学专用设备设施和仪器等。省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市县新建、改扩建特殊教育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配备特殊教育教学专用设备设施和仪器等。
《实施细则》强调,特教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对于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以及疏于管理影响目标实现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