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农村低保对象产业扶持“自强行动计划”因人因户制定计划建立产业帮扶台账
本报海口7月5日讯(记者傅人意)记者今天从省农业厅获悉,省农业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工作办公室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农村低保对象产业扶持“自强行动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脱贫攻坚期间帮扶政策按低保对象动态调整实施,2018年底帮扶面达到70%,2019年帮扶面达到100%,2020年巩固提升。
《通知》明确,各市县要在今年7月底前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的产业情况开展全面摸底检查,因人因户制定产业帮扶计划,建立产业帮扶台账。
《通知》要求,有劳动能力且有劳动意愿的农村低保对象享受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当的产业扶持政策。所需资金由市县政府优先从历年结余的低保专项资金、盘活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等存量资金中安排;企业、共享农庄、合作社、家庭农场、致富能人等经营主体在带贫减贫时,要把当地有劳动能力且有劳动意愿的农村低保对象纳入带动范围,实行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等的带动模式和利益联结机制,确保产业扶贫政策全覆盖;省、市县、乡镇农业科技服务团(“农老师”)要把有劳动能力且有劳动意愿的农村低保对象纳入服务对象,通过现场培训、田间学校、远程技术服务等方式开展帮扶,确保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都能掌握相关实用技术;市县建立的贫困户农产品产销对接机制、农产品收入保险制度要向农村低保对象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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