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预售证擅自卖房三亚一房企被罚20.85万
□记者徐一凡
本报讯近日,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三亚市人民政府网发布了[2018]第2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三亚新龙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翠景蓝湾”项目开出了20.85万元罚单。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从2018年2月9日开始,对三亚新龙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翠景蓝湾”项目商品房销售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已查实,该公司在2018年1月18日取得该项目C#和D#住宅楼《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擅自预售商品房,已对外销售房屋250套,收取预付款34755519.02元。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和《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第143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处收取预付房款0.6%的罚款,即20.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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