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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公布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奖励试行办法,要求对举报材料和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举报经查实最高奖15万元

法制时报 2018-07-18 09:42

本报讯(记者张英)7月17日,省公安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海南省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试行)》,自印发之日(2018年7月5日)执行。要求对举报材料和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切实保障举报人的安全。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可最高奖励举报人15万元。

据了解,《办法》经省政府批准,省公安厅、财政厅联合印发,自印发之日(2018年7月5日)执行。《办法》着重强调保障举报人的安全:规定“公安机关要指定专人负责受理群众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对举报材料和举报人信息应当严格保密,切实保障举报人的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或者泄露举报人的姓名、住所、工作单位或其他信息资料,对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其相关责任”。

《办法》明确了黑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的具体范围:公安机关未发现或掌握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已立案侦查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嫌疑人所实施,但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犯罪案件;公安机关正在追捕的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藏匿地点或活动轨迹。

《办法》明确了举报奖励机制: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和次报补充奖励机制。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于补充举报同一线索不同内容的,依照本办法有关条款予以奖励。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同一举报人在同一案件中,分别发挥不同作用的,应当重复奖励。

《办法》规定了举报奖励标准。举报人举报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举报人可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15万元。涉黑案件视情给予5000元至15万元奖励;涉恶案件视情给予3000元至5万元奖励。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线索举报奖励由省公安厅负责发放,其它奖励由承办案件的市县公安机关负责发放。

《办法》还明确了举报方式和途径: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网络通信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人在举报时,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回复处理结果和兑现奖金。举报人应当实事求是,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省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受理中心设在省公安厅刑事警察总队。举报电话:0898-12389。举报信箱地址:海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海南省海口市滨涯路9号海南省公安厅刑事警察总队,邮政编码:570311)。网上举报邮箱:hnsshcebgs@163.com。

据了解,举报人具体奖励包括7种情况:1、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150000元;2、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集团移送起诉的,奖励50000元;3、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认定恶势力犯罪团伙的,奖励20000元;4、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涉恶类案件移送起诉的,奖励5000元;5、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或主犯的,每名奖励20000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骨干成员的,每名奖励10000元;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每名奖励5000元。6、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抓获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每名奖励10000元;抓获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每名奖励5000元;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每名奖励3000元。7、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抓获恶势力犯罪团伙、涉恶类案件犯罪嫌疑人的,每名奖励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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