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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启动学生资助工作11年累计发放资金100.53亿元,资助学生1777.34万人次贫困学子别发愁资助政策看这里

海南日报 2018-07-26 06:17

分享本版内容请扫二维码(见报当日八时更新)数据整理/本报记者 陈蔚林特约记者 韩小雨制图/陈海冰本报海口7月25日讯(记者陈蔚林特约记者韩小雨实习生叶润田)今天下午,省教育厅召开2018年学生资助政策新闻发布会,介绍了2007年以来海南省学生资助工作成果和现行学生资助政策。

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海南省学生资助工作自2007年启动以来,通过建立和完善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地方财政投入,提高资助工作管理水平等措施,推动全省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学校和社会积极参与的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资助范围实现了“三个全覆盖”,即各个学段全覆盖、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入学。

截至2017年底,海南省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职教育、高等教育等各教育阶段累计资助的资金总额为100.53亿元,资助学生1777.34万人次。资助金额从2007年的1.48亿元增长至2017年的15.85亿元,增长了近十倍,年均增幅26.76%。资助学生人数从2007年的113.49万人次增长至2017年的193.85万人次,增长了70.81%,年均增幅5.5%。其中,累计发放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20.05亿元,占资助总额的19.94%。

各学段部分资助政策

学前教育阶段

义务教育阶段

普通高中阶段

中职教育阶段

普通高等教育阶段

1

学前教育阶段

生活费补助

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适龄孤儿和残疾幼儿(简称“三类幼儿”)可享受不超过3年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750元的生活补助

省地方性特惠资助

除上述生活费补助外,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每人每年可领取1000元生活费补助

已获得贫困残疾人教育扶持项目补助资金的,即福彩公益金,不享受该项资助

2

义务教育阶段

1

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教科书费

2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250元

3

教育扶贫移民学生:可在寄宿生生活补助基础上,同时获得交通费补助,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元

4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学习生活费用品费补助,资助标准每生每年400元,用于校服、学习资料和交通费等支出

●伙食费补助,小学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初中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500元

3

普通高中阶段

1.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海南省国家助学金分2档,1档为困难学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2档为特殊困难学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500元

2.免除在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

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上述学生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不足部分学校可继续向学生收取

3.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住宿费和教材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已获得高中贫困残疾人教育扶持项目补助资金的,即福彩公益金,不再补助生活费、住宿费和教材费

已享受普通高中免住宿费和教材费政策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少数民族学生,不再补助住宿费和教材费

4

中职教育阶段

1.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2.海南省每年奖励1500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优秀学生,奖励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3.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供养学生在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基础上,还可享受生活费补助,每生每年3500元。同时,一、二年级学生可获得教材费补助,补助标准每生每年400元。住宿费补助每生每年600元。已享受免教材费政策的不再享受教材费补助,已获得“雨露计划”补助资金和贫困残疾人教育扶持(福彩公益金)项目补助资金的不再享受

4.海南省对在公办中职学校就读的所有正式学籍全日制在校生实行免学费。民办中职学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学费标准高出补助标准时,可向学生收取差额费用;学费标准低于补助标准时,按照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5.全日制正式学籍涉农专业一、二年级在校生免除住宿费和教材费

值得一提的是,海南省大部分市县所辖中职学校已实行“四免一补”政策,即免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和作业本费,补助生活费

5

普通高等教育阶段

本专科生教育阶段

(1)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对中西部地区(含海南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一次性发放路费及短期生活补助,省内院校录取的每生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每生1000元

(2)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

(3)国家奖学金

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

(4)国家励志奖学金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5)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

每年奖励在海南省高校就读的750名优秀贫困学生,每生每年4000元

(6)勤工助学

贫困学生到校后可以向学校或学院提出勤工助学申请

(7)服兵役国家资助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在读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如自愿复学(或入学),可获学费减免,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8)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每学年学费资助最高不超过8000元

(9)直招士官资助

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10)师范生公费教育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不缴纳学费、住宿费,补生活费。海南师范大学、琼台师范学院等省属师范院校每年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免除学费、住宿费,补助生活费每生每年6000元

研究生教育阶段

国家奖学金

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其中硕士生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万元

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由各高校确定,标准不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

国家助学金

硕士生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不低于13000元

全省各地资助中心联系电话

海口:66296899

三亚:88657820

琼海:62813690

万宁:62236389

定安:63806108

屯昌:67812403

白沙:27727287

保亭:83666208

东方:25526250

澄迈:67600449

昌江:26623198

乐东:85593399

儋州:23311915

陵水:83333016

文昌:63220853

临高:28262599

琼中:86231243

五指山:86639236

洋浦经济开发区:28829767

海南省学生资助咨询热线电话:

66529459

36666210

66514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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