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发布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 不再限制新开办药店营业场所面积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徐明锋)8月27日,商报记者从海南省食药监管局获悉,日前,海南省食品药品管理局印发了《海南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该标准在2015版《海南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并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该标准对新开办药店间距和营业场所面积不作限制。
据了解,主要修订内容为《验收实施标准》(暂行)主要对《验收实施标准》(试行)第十条进行修订,一是对新开办药店间距不作限制。二是对营业场所面积不作限制。三是非药品所占营业面积不得超过30%。
同时,对《验收实施标准》(试行)第二十五条进行修订,企业质量管理制度中的“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的规定”修改为“药品追溯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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