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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绿色生态小区技术标准》10月起实施绿色生态小区规划采用街区制小区出入口到公交站步行距离不超过50米

南国都市报 2018-09-09 21:45

南国都市报9月8日讯(记者党朝峰)日前,南国都市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海南省绿色生态小区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将为建设与自然生态环境相协调、资源节约的居住环境,实现海南省住宅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技术标准。海南省将以商品住宅项目全面执行绿色生态小区标准为契机,科学做好城乡建设规划,确保绿色生态小区建设质量,助力生态省、绿色低碳岛建设。

小区内部道路公共化

绿地率不得低于40%

《标准》明确,绿色生态小区应具备一定的建设规模,用地面积大于4公顷或地上总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的项目按照本标准建设。

绿色生态小区规划布局应尊重原始场地地形地貌及生态环境,结合现状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

规划宜采用街区制,内部道路公共化,不宜建设封闭住宅小区;绿地布局宜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绿地率不得低于40%。

小区建筑景观和整体风貌应体现周围的城市空间和文化特色。沿街建筑群体应与相邻建筑协调,建筑立面及色彩应协调统一。沿街的底层商业或商业网点宜设计骑楼空间。

临海、临江、临河的建筑应体现热带海岛滨海建筑特色。

小区出入口到达公交站

步行距离不宜超过50米

小区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宜超过50米;小区附近应设置公共自行车、共享单车停放点;小区用地面积大于12万平方米及以上时,应设置公共穿梭交通工具,并宜使用以清洁能源为动力的车辆。

机动车地面停车位数量占总停车位数量的比例应低于10%;地面停车(场)位应100%预留充电基础设施。

停车场所应尽量结合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应采取地下停车库、机械式停车库、复式停车库、停车楼方式的至少两项。

按同等比例配建客停车位。非机动车地面停车位应设立集中停放遮荫棚,并应设立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系统或安全智能插座。

幼儿园应独立设置,应有南向独立活动院落和出入口,其建筑及用地应满足日照规定。场地出入口到达幼儿园的步行距离不超过300米。

每0.5-0.7万人宜设1处公共厕所;小区临街面宽每500米应临街配建一处独立式公共厕所或对社会公众开放的厕所。

晾晒功能的生活阳台

应设在不临街方向

沿中心城区、县城镇主次干道、重要景观路的临街建筑立面宜体现公共建筑特征,具有晾晒功能的生活阳台应设在不临街的方向。

沿街不得设置垃圾道、污水池等有碍市容景观的附属设施。对于产生烟尘、噪声及有害气体的机房、处理设施等,其环境卫生防护距离应按相关规定采取措施在用地范围内解决。

小区燃气管道应当单独直埋,不得进入综合管沟;雨水与污水管道应当采用雨、污水分流制;小区智能化系统的设计应包括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信息通信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和安(消)防监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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