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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审

海口日报 2018-10-13 07:11

本报10月12日讯(记者高潮通讯员罗凤灵吴笛)12日上午,海南二中院在海南省新成监狱公开开庭审理公益诉讼起诉人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诉杨某、海南某农业公司、陈某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案。该案是全省首例由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检察机关称,2013年4月27日,海南某农业公司承包儋州市三都镇某村50亩土地作为黑山羊繁育场地。2014年至2016年期间,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多次雇佣他人非法开采承包地里的玄武岩矿石并对外销售。相关执法部门先后4次向杨某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作出2次行政处罚,要求停止开采玄武岩、恢复地质环境原状。但杨某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继续开采获取非法利益,并将部分非法收益直接转入公司另一股东陈某的个人账户。杨某被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

海南某农业公司承包地上现遗留3个石坑,累计面积17903平方米,其中旱地252平方米、果园2627平方米、林地15024平方米,严重破坏了土地资源。经相关专业机构评估,涉案承包地因非法采矿致使地质环境受到破坏,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费用为361.525691万元。

检察机关依法向海南二中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当事人赔偿地质环境修复费用及评估费。目前,该案仍正在审理中,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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