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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下月起开展医疗机构药品网上备案采购工作擅自采购非挂网药品将被处理

海南特区报 2018-10-16 09:22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省卫生健康委获悉,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备案采购行为,保证药品质量,海南省将于11月1日起开展医疗机构药品网上备案采购工作,以杜绝网下采购,确保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阳光透明,满足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记者金浩田

11月30日以后

以往所批准网下备案采购的所有药品一律终止

按要求,医疗机构药品备案采购必须通过省药品备案采购系统实行网上备案采购,在备案采购药品未在平台挂网交易前,医疗机构不得网下采购。今年11月30日以后,以往所批准网下备案采购的所有药品一律终止,如有临床需求,医疗机构可通过省药品交易系统网上采购,若未在采购系统挂网,医疗机构、生产或经营企业需进行网上申报备案采购。

据了解,备案采购的药品包括:海南省最新一轮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报名截止日期后,国外新上市的或国家新批准的新药品种;不属于新药品种,但医疗机构临床必需且未在海南省采购平台挂网交易的药品,按国产及进口药品进行区分。此外,已挂网交易的药品由于原材料供应、生产线改造等原因导致价格波动不能按原价格正常供货,经企业提出申请可予以撤网,如该药品无其它企业挂网,允许医疗机构及企业进行网上备案采购,同一企业的某一药品不能在海南省药品采购系统及备案采购系统同时挂网。

备案采购药品的挂网价格不得高于同品种外省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格

省卫生健康委明确,医疗机构药品备案采购是海南省药品双信封招标、直接挂网采购的补充方式,针对医疗机构临床必需、用量较小的药品,实行严格审核、限量采购、先备案后采购(急抢救药品除外)的原则,医疗机构备案采购不受时间限制可随时进行。备案采购药品的挂网价格由生产或经营企业自主申报,不得高于同品种外省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格,挂网后允许医疗机构与企业议价确定最终采购价格。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平台对备案采购药品的挂网价格进行实时监测,并根据企业申请结合外省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备案采购的药品均应执行“两票制”规定,医疗机构全年采购备案药品金额不得超过本单位总采购金额的3%。

省卫生健康委要求,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应按备案采购流程严格进行采购工作,省卫生健康委与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对全省医疗机构药品备案采购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如擅自采购非挂网药品,将按照《海南省药品集中采购配送监督管理办法》予以处理。对规避海南省网上采购活动的生产经营企业,经约谈警告及限期整改无效的列入不良信用体系交易记录,暂停该企业所有药品在海南省的交易,并上报国家药品供应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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