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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 严禁商业、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

海南特区报 2018-10-18 10:04

本报讯近日,省教育厅印发《关于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近日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在开展“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时,工作人员现场发放了印有万达商业广告的小黄帽和红领巾,性质恶劣。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相关通知要求,海南省各市县各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

记者林文星

A

重点排查商业广告活动进校园

《通知》要求,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立即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排查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商业广告活动,或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要特别关注有无将红领巾及其名义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商业活动。要认真核查各类“进校园”活动是否有夹带商业活动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杜绝任何商业行为侵蚀校园。

B

各市县要严格审批“进校园”活动

同时,要严格审批“进校园”活动。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对各类“进校园”活动进行备案审核,对活动内容、具体方案、举办单位和参加人员进行严格把关。对于进入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参加的活动,要上报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凡未经批准的活动,一律禁止进入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参加。对于经审批进入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参加的活动,要明确责任人负责全程监管,如存在发布或变相发布商业广告的行为,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各类“进校园”活动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

《通知》要求,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健全日常监管制度,切实减少与学校教书育人无关的各类活动。各类“进校园”活动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得给学校和师生增加额外负担。坚决抵制各类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同时严格按照广告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杜绝企业以任何形式发布不利于中小学生和幼儿身心健康的商业广告,对违规在校园进行商业宣传活动,给学校、教师、学生摊派任何购买、销售任务,给学校、教师、学生分发带有商业广告的物品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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