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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黑名单”制度有效优化海南省营商环境联合惩戒欠税“老赖”维护税收执法刚性

海南日报 2018-11-09 07:06

一案件情况

2008年,原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收到一封举报信,举报海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偷逃国家税款。原海口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据此线索即刻展开调查,于2008年8月对该案进行立案检查。

1接到举报,准确查处

经检查涉案企业银行存款账户,发现该公司的收入款项中有一笔500万元的央视版权转让收入未进行纳税申报,少缴营业税及附加27.5万元,少缴个人所得税13.5万元,合计41万元(不含滞纳金)。2009年11月26日,原海口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追缴41万元税款的行政处理决定。

2依法行政,遭遇“老赖”

税务执行部门按照规定向该公司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并耐心向被执行人详细解释税法有关规定。然而,在规定缴款限期内,被执行人并未作出任何主动缴纳税款的表示。在首次超过缴款规定期限后,税务执行部门立即发出催缴通知书,再次要求被执行人按时缴纳税款及滞纳金,却遭遇“老赖”。被执行人时而找各种理由推卸责任,时而玩失踪拖延时间。

在税务执行部门的不懈努力下,被执行人最终以书面形式向稽查局作出承诺,同意分期、分批缴纳所欠税款及滞纳金,不过并未兑现。税务执行部门依法申请查询该公司的银行存款账户,并到相关部门调查其财产登记情况。经核实该公司银行账户既没有存款,也没有财产登记。时间一天天过去,被拖欠的税款仍未缴纳入库。

3部门联合,严厉制裁

被执行人涉嫌偷逃国家税款,在其名下无财产可执行的情况下,原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充分利用联合惩戒措施,依法向公安部门移送该案件。2015年9月16日,公安机关依法阻止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出境,同时海口市公安局向检察机关申请对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实行强制措施,后改为取保候审;2017年9月25日,税务机关依法将该公司列入税收“黑名单”。最终被执行人因其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被多部门采取联合惩戒措施,与其社会信用相关的方方面面均受到严厉制裁。

此案执行长达4年之久,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最终因联合惩戒措施的出台和执行,被执行人于2017年12月11日缴清所欠税款41万元及滞纳金89万元,以付出其原应缴纳税款一倍以上的沉重代价收场。在这起案件中,税务部门果断运用联合惩戒这一利器,打破了“老赖”的拖字诀,让扰乱税收秩序、困扰执行工作的“老赖”受到应有的惩罚,切实维护了税收执法刚性。

二案情分析

(一)依法执行,遭遇执法瓶颈

税务稽查执行是维护稽查查处成果的重要环节,从这起案件反映出来的“执行难”问题已逐渐成为制约稽查案件高效结案的因素之一。多年来,稽查执行部门依法依规用好《税收征管法》赋予的手段措施,却仍然难以避免与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上相同的问题。被执行人通常以提前转移资产、清空银行账户、承诺后拖延以及失联隐匿行踪等手段逃避缴纳税款,与稽查执行部门打“游击战”“持久战”,此类善于“玩失踪”的纳税失信人员,加大了强制执行力的难度。因此,对于税务稽查执行部门来说,以明确的法律法规为抓手,联合外部力量找到被执行人、控制被转移的可执行财产才是破解当前执行环节瓶颈的关键。

(二)完善机制,实施立体惩戒

2014年,为了严厉打击此类纳税失信人员,维护税法遵从度,国家发改委及国家税务总局等34个部委联合签署《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明确建立联合惩戒机制;2016年5月30日,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完善社会信用机制建设;2018年5月31日,国家发改委及国家税务总局等34个部委补充完善2014年联合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联合惩戒系列文件的相继出台,对建立多部门间的有效信用信息交换平台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以纳税信用作为社会信用体系支撑点推行的部门联合惩戒措施,从关系到纳税人切身利益的社会生活着手,多维度严厉打击纳税失信行为,借助多部门的强制执法力量从根本上补充完善了税务稽查执法手段,有效破解了税务稽查执行难问题,极大地改善了稽查执行效果。

(三)推动落实,优化营商环境

在我国建立健全以纳税信用为主要载体的社会信用体系的大环境下,多部门联合惩戒措施的出台大大提高企业和个人的涉税违法成本。其中,纳税人在被列入税收“黑名单”的情况下,纳税信用等级会被直接判为“D级”,会受到包括限制出入境、限制资本市场准入和限制涉足金融行业等28条惩戒措施;同时,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关联纳税人信用也会被直接判为“D级”,关联纳税人也同样会在涉及社会信用的各方面受到严格限制。

随着《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公布,海南省各级税务部门将紧密结合本地区改革发展实际,不断以切实行动加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等34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等文件精神,以勇于担当的责任感积极推动联合惩戒制度创新,有效助力税务稽查执行工作。通过进一步打通信息共享平台、构建多部门合作机制,完善税收信用体系及社会信用体系,持续向部分试图挑战法律底线的纳税人传递出“失信必处违法必究”的警示信号,坚定地采取“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措施打击纳税失信行为,重点打击虚开骗税等涉税违法行为,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为建设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作出税务部门应有的贡献。

(本版策划/统筹裴林一豪吴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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