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徐明锋)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3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涉及海南旺豪阳光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基围虾,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11月12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口市龙华区食药监局了解到,该局把该案件移送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
记者另悉,该批不合格基围虾的供货商为海口美兰蔡燕双水产品商行,11月9日,龙华区食药监局将该线索通报海口市美兰区食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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