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公告琼税二稽告〔2018〕6号
海南天禹药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603007987115132,法定代表人:刘海堂)、海南江富泰实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60100MA5RCABA5C,法定代表人:谈方军)、海口永丰利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60100056399161,法定代表人:陈垂标)、海南金通达贵金属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60100324201386,法定代表人:李平)、万宁市飞隆药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69006MA5RHMTF0E,法定代表人:罗成刚):
因你公司不在税务登记地址经营且无法联系你公司相关人员,涉税文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二稽查局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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