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法院首用 速裁程序审案 审两宗案件只用10分钟
本报11月17日讯(记者高潮通讯员倪志扬)16日下午,琼山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两名毒贩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据了解,这是今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速裁程序作出规定后,海南省法院首次适用新刑诉法速裁程序审理案件。
庭审开始后,法官核实两名当事人身份,询问是否收到起诉书副本,权利义务告知函、开庭传票,征求是否同意法庭适用速裁程序,是否申请审判员、书记员、检察员回避,对起诉书指控犯罪事实、罪名、证据、量刑意见是否有异议,确认认罪认罚具结书是否在知情自愿情况下签署。检察官请求法庭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出罪刑相适应的判决。最后法官对案件进行当庭宣判,两名毒贩被判处有期徒刑。
两宗案件的庭审过程,省去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从庭审开始到结束仅花10分钟,法院从受理公诉机关的起诉到审结案件,只用了3天时间。这是琼山区法院首次适用新刑诉法审理案件,大大提高了庭审效率,公正高效维护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据悉,根据新刑诉法的规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受送达期限的限制,可当天送达开庭传票当天开庭审理,并应当当庭宣判。受理后,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10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1年的,可以延长至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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