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起冲突持刀捅死对方 一男子被海南一中院判处15年有期徒刑
本报讯(记者肖瀚通讯员刘佳张余武)两男子酒后冲突变互殴,其中一男子持折叠刀捅死对方,11月17日,海南一中院一审判决范某福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据悉,今年2月28日凌晨3时许,范某福与被害人王某等人在文昌市文城镇一杂货店前吃烧烤时,范某福与王某发生争吵,之后王某持破碎的玻璃啤酒瓶刺伤范某福颈部。范某福随后从家中拿了一把折叠刀放在裤兜后冲出家门与王某对打。在打斗过程中,范某福持刀刺中王某的胸部、腹部等部位,而后范某福返回家中。王某被刺后因抢救无效当场死亡。
经鉴定,王某系因锐器伤及左胸部刺穿心脏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范某福所受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
海南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某福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致他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鉴于被告人范某福犯罪后投案自首,且被害人在本案中有一定过错,依法可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范某福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新闻推荐
海南省法院“夏季风暴”集中清理“骨头案”开展执行行动544次 执行到位51.5亿元
分享本版内容请扫二维码(见报当日八时更新)数据整理/本报记者金昌波制图/杨薇本报海口11月20日讯(记者金昌波通讯员崔善红)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