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内在广东、海南两省累计三次非法采砂一抽砂船主涉嫌非法采矿罪被移交海警
本报海口11月22日讯(记者陈雪怡通讯员陆建华)11月22日,全国首例两年内跨省累计三次非法采砂涉嫌非法采矿罪案件“两法衔接”移送在海口进行。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正式将该案移交海警部门。
据介绍,2018年8月22日,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根据其岸基雷达系统发现文昌中水道附近海域有疑似船舶进行非法开采海砂,值班人员及时将该线索通报给在附件海域巡查的海警。随后海警在文昌中水道附近海域查扣一艘正在抽砂作业的抽砂船,检查时船主蔡某未能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和有效的采砂许可证相关手续,采砂时也未能采取相关的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措施。
经鉴定,当日抽砂船船舱中装载海砂4385立方米,单次非法开采海砂量尚未构成“非法采矿罪”定罪标准。2018年8月29日,海警将抽砂船移交给中国海监文昌市大队进一步处理,文昌市海洋与渔业局依法对蔡某进行行政违法立案调查,案件由中国海监文昌市大队办理。
在文昌海监大队办理该案的同时,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对已收集汇总到的相关非法开采海砂案件进行筛查,发现当事人蔡某因非法开采海砂已被行政处罚两次,分别为2018年3月31日被广东省徐闻县海洋与渔业局行政处罚和8月11日被文昌市海洋与渔业局行政处罚。因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二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的”之规定,蔡某的违法行为已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3条所规定的非法采矿犯罪行为。
“在依靠先进的岸基雷达系统及时发现违法线索并通报的同时,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通过建立非法开采海砂类案件数据库,利用大数据分析筛查,依法严格适用相关法规和司法解释,确保涉刑"两法衔接"工作的有效开展。在此基础上,加大执法监察力度,指导市县海洋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理海砂案件。”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案的移交,进一步彰显海南省在打击海上非法开采海砂的力度和深度,表明海南省打击海上非法开采海砂的工作已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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