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拟提高技术工人工资待遇11月28日前 市民可提意见或建议
南国都市报11月25日讯(记者文盛)近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海南省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可于11月28日前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和信函等形式反馈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
落实住房保障、子女入学优待政策
《意见稿》指出,要做好高技能领军人才服务保障。实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中挂职或兼职制度,县级以上工会组织领导班子中,至少有1名高技能人才挂职或兼职。
同时,设立高技能领军人才服务窗口,对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南海工匠”等荣誉以及享受省级及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技术工人,指定专人联系,实行一对一服务。经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的高技能人才,按照规定落实住房保障、医疗保健、子女入学等优待政策;将高技能人才纳入省重点专家休假疗养计划。
鼓励企业提高技术工人工资水平
在提高技术工人工资收入水平方面,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鼓励企业提高技术工人岗位技能工资水平。企业在制定或修改内部工资分配制度时,要充分征求技术工人的意见。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分配要向高技能人才倾斜,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应不低于本单位管理人员人均工资增幅。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建立针对技术工人的补助性津贴制度,鼓励其他企业建立类似津贴制度,提高技术工人津贴水平。到2020年底,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都应建立技能津贴制度。
建立健全省、市(县)两级级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体系,定期发布不同职业的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自2019年起全省发布技术工种分等级工资价位,为合理确定技术工人工资水平提供信息服务。
鼓励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意见稿》表明,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企业申请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和职业技能竞赛基地。对新建的国家级和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分别给予500万元和200万元的经费补助;对新建的国家级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经费补助;对已建成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实行绩效管理,给予后续资金扶持。
同时,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进一步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通过企校合作、工学交替方式,组织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而对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800元、1300元、1800元技能提升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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