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澜海事局做足“依法”文章 海南省首宗海事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获法院支持
本报讯(记者连蒙通讯员陈恒)11月22日,清澜海事局收到海口海事法院下达的《行政裁定书》,准予该局对非法参与海上砂石运输的内河船舶“粤东江1号”轮进行强制执行的申请,这标志着“粤东江1号”轮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顺利进入强制执行阶段,也意味着海南海事部门强制执行行政处罚案有了新的突破,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进一步提升。
据悉,今年来清澜海事局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文件部署,持续加大对内河船舶非法参与海上砂石运输整治力度。年初,执法人员在对涉嫌非法参与海上砂石运输的内河船舶“粤东江1号”轮进行夜间巡查时,发现该轮存在超越额定航区航行、雇佣不合格船员上船任职等海事违法行为,经过立案调查,依法对该轮实施了行政处罚。但处罚决定作出后,违法当事人逃逸并拒不履行海事处罚。
由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为维护法律权威,清澜海事局依法向海口海事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本案是海南海事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首例案件,清澜海事局做足准备工作,确保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流程、证据材料、主体资料全部合法有效,提出的申请获得海口海事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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