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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首宗海事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案件获法院支持提升对违法行为震慑力

海南日报 2018-11-28 07:22

本报讯(记者原中倩通讯员陈恒)11月22日,清澜海事局收到海口海事法院下达的《行政裁定书》,准予了清澜海事局对非法参与海上砂石运输的内河船舶“粤东江1号”轮进行强制执行的申请,这标志着“粤东江1号”轮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顺利进入强制执行阶段,也意味着海南海事部门在行政处罚案件的强制执行方面有了新的突破,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进一步提升。

据了解,今年初,清澜海事局执法人员在“粤东江1号”轮进行夜间巡查时,发现该轮存在超越额定航区航行、雇佣不合格船员上船任职等海事违法行为。经过立案调查,依法对该轮实施了行政处罚。但处罚决定作出后,违法当事人逃逸并拒不履行海事处罚。由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为维护法律权威,清澜海事局依法向海口海事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是海南海事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首例案件,清澜海事局通过调研走访、沟通协调,做足准备工作,确保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流程、证据材料、主体资料全部合法有效,提出的申请最终获得海口海事法院支持。

下一步,清澜海事局将继续加大对内河船舶非法参与海上砂石运输违法行为打击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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