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敢超标排放水污染物?“黄牌”警示!海南海神同洲制药公司被罚80万
南国都市报11月28日讯(记者王洪旭)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今年9月,海南海神同洲制药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被海口市环保局“黄牌”警示,限制生产一个月,并处罚款80万元。
近日,海口市民符先生从海口市环保局官网看到该处罚信息后,希望了解该企业是否进行了整改。
11月28日上午,记者就此情况回访,向该企业了解是否就水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整改一事时,该企业工作人员拒绝回应。
据海口市环保局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今年5月25日,海口市环境监察局对海南海神同洲制药有限公司位于高新区药谷工业园药谷二路6号的制药项目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排放污水中的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水污染物指标,均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属于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为此,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海口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并限制生产一个月,罚款80万元。如复查时发现拒不改正违法排放污染物违法行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并给予该公司“黄牌”警示,将警示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
28日下午,海口市环境监察局陈姓工作人员表示,今年6月21日,该药企曾提出听证申请。经举行听证并通过海口市环保局集体会审会认为,该企业废水污染物超标排放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提出减免行政处罚的申请,不存在法定情形。
该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该企业正分期缴纳罚款,并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改造,但还没改造完,海口市环境监察局也会跟踪监督工程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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