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之际隆重表彰“双先” 海南省两集体两个人分别立功受奖
本报讯(记者曹飏)11月27日上午,在庆祝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暨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双先”表彰大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隆重表彰了荣获“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和荣立一等功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海南省检察机关两个集体和两名个人荣获表彰。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海南省文昌市检察院荣获“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东方检察院副检察长石秀莲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海口龙华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省检二分院控告检察处处长林华珠荣记个人一等功。
据介绍,近年来,文昌市检察院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法治建设新要求,以“改革创新,勇创一流;宽严相济,公正高效;忠诚担当,廉洁奉公”三大理念为指导,忠诚履行宪法法律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2015年至2017年连续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集体一等功”,涌现出以全国模范检察官周经发为代表的一批先进典型。
据了解,石秀莲,女,中共党员,现任东方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从事检察工作23年来,她忠诚担当,严格司法,先后办理千余起案件无一差错,先后被省检察院评为“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优秀公诉人”等称号,2014年评选为“海南省先进工作者”,2016年评选为“海南省优秀共产党员”。
据介绍,近年来,海口龙华检察院紧紧围绕海口“国际化滨江滨海花园城市”和美好新龙华建设,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2004年、2010年先后两次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2014年被最高检授予集体一等功,2015年至2017年连续三年获得“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
据了解,林华珠,女,中共党员,现任省检二分院控告检察处处长。从检33年来,林华珠时时为群众着想,事事为群众解难,用真情化解矛盾,用真心凝聚民心,被群众亲切地称为“知心检察官”,先后荣获全省“三八”红旗手、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被省委省政府荣记个人一等功。
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路志强等在省检察院分会场参加庆祝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暨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双先”表彰电视电话会议,全省检察干警等在各自分会场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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