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 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义变相审批
本报讯近日,省政府组织对海南省各级权责清单对应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在国务院取消的11项行政许可事项中,对应海南省省级正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大项、5子项,市县正在实施的审批事项8项,海南省省级正在实施的其他权力事项4项。以上事项全部对应取消,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义变相审批。
记者沈丽焕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11项中海南省省级正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大项、5子项)
大项:国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设立、变更许可;
子项:国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许可;境外企业变更许可;企业集团设立;企业集团变更;企业集团注销登记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11项中海南省省级正在实施的其他权力事项(4项)
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出口初审、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申请、公司(分公司)备案、企业集团修改章程备案。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11项中海南省市县正在实施的审批事项(8项)
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备案,设立分公司备案,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船舶进出渔港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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