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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明年起“三油并轨” 1月1日起停售低于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

海南特区报 2018-12-12 10:45

□记者林文星通讯员程明明周文漪

本报讯12月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海南省推广使用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正式明确了海南省升级国Ⅵ油的时间表——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前,全省各成品油经营单位逐步处理库存的非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开始供应、销售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自2019年1月1日零时起,全省所有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网点停止供应、销售低于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并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燃料油“三油并轨”。

根据《方案》要求,海南省行政区域内供应、销售的汽油应符合《车用汽油》(GB17930-2016)中的国Ⅵ标准,供应、销售的柴油应符合《车用柴油》(GB19147-2016)中的国Ⅵ标准。同时,为适应海南省地处热带亚热带、常年温度偏高,需大力控制臭氧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问题这一实际情况,海南省还进一步加严了车用汽油蒸气压限值要求,即供应、销售的汽油全年蒸气压限值不大于60千帕,这一要求与香港标准接轨,严于国标。

下步工作中,各相关部门将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油源供应、油品置换、标识更新等各项工作,同时对推广使用工作开展日常监督检查、联合监管与执法等有效措施,确保推广使用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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