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13条措施力挺就业 企业不裁员可返还 50%失业保险费
海南出台13条措施力挺就业企业不裁员可返还 50%失业保险费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陈王凤)近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海南省关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出台积极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发挥政府性融资性担保机构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支持力度、加快建设创业孵化载体和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等13条促进就业措施。
企业不裁员可返50%失业保费
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方面,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但返还、失业保险稳岗补贴不能同时享受。
探索通过财政出资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海南省融资担保基金,着力缓解银-担风险收益不对称、信用放大能力偏低等制约融资担保发展的瓶颈问题,为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融资支持。
个人创业最高获15万担保贷款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比例给予贴息。
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或管理运营各类创业孵化载体,鼓励各类开发区、产业集群、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辅导基地、大学科技园等建设线上线下、孵化投资相结合的创业孵化基地。
补贴范围扩至16-24岁失业青年
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实施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从2019年1月1日起,每年组织实施3000名青年见习。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就业见习岗位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用人单位,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给予补发。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难企业可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公共实训机构、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1500元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失业人员培训合格给予培训补贴
失业人员培训合格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就业困难人员和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培训期间,按照每人50元/天给予生活费补贴,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由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的,可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分别为800元、1300元和1800元。补贴申请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临时补助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在常住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地区消费水平等综合确定。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给予临时救助。通过综合施策,帮助困难群众解困脱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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