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交警部门今年1月至11月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276万余起 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查处量最大
本报讯(记者张英和婷婷)12月20日,记者从省交警总队获悉,经大数据分析,2018年1月至11月,全省发生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2462起,死亡782人,受伤2867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分别同比下降3.8%、13%、6.9%,全省各级交警部门共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276万余起。
据悉,2018年,各级交警部门紧紧依托“路长制”勤务机制改革,扎实开展“今冬明春”“三年攻坚战”“百日安全行动”等各类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一批货车超载、非法改装、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不戴安全头盔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1月至11月份,全省共查处酒后驾驶4836起,同比下降12.5%;查处无证驾驶7385起,同比下降16.7%;查处货车超载7576起,同比下降23.1%;查处非法改装7541起,同比上升11.7%。”省交警总队新闻发言人周平虎介绍,从13类重点违法查处量构成来看,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查处量最大,达到10万余起,占13类重点违法总量的70.2%;同时,1月至11月,全省共查处“三驾”(酒驾、醉驾、毒驾)、“三乱”(乱停车、乱变道、乱用灯光)、“两闯”(闯红灯、闯禁行)、“两牌”(套牌、假牌)违法行为113万余起,查处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行为54225起。
此外,从大数据所显示的交通违法行为分布情况看,1月至11月份,全省查处交通违法数量排列前十位的分别是:违法停车、超速行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反禁止标线、违反禁令标志、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驾乘人不戴安全头盔、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未按规定定期检验、安全设施不全。
从查处货车交通违法行为分布情况看,1月至11月份,全省共查处货车交通违法行为34万余起,其中未按规定系安全带、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驾驶室内悬挂和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违反禁令标志、违法停车、未粘贴反光标识、乱鸣喇叭、违反禁止标线、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这10类违法行为合计19万余起,占货车违法总数的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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