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今年前11月查处交通违法276万余起 在13类重点违法查处中驾摩托不戴头盔占7成交通安全 头等大事 不能忽略
南国都市报12月20日讯(记者何慧蓉)记者从海南省交警总队获悉,2018年,海南省各级公安交警部门紧紧依托“路长制”勤务机制改革,扎实开展“今冬明春”、“三年攻坚战”、“百日安全行动”等各类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一批货车超载、非法改装、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不戴安全头盔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2018年1月至11月,全省共发生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2462起,死亡782人,受伤2867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分别同比下降3.8%、13.0%、6.9%,全省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共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276万余起。
重点违法查处
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查处量最大,达到10万余起,占13类重点违法总量的70.2%。
(一)酒后驾驶。全省共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4836起,同比下降12.5%。
(二)无证驾驶。全省共查无证驾驶违法行为7385起,同比下降16.7%。
(三)货车超载。全省共查货车超载违法行为7576起,同比下降23.1%。
(四)非法改装。全省共查非法改装违法行为7541起,同比上升11.7%。
“三驾”、“三乱”等违法查处
全省共查处“三驾”、“三乱”、“两闯”、“两牌”违法行为113万余起。
全省共查处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行为54225起。
交通违法行为分布情况
1查处交通违法数量前十位:违法停车、超速行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反禁止标线、违反禁令标志、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未按规定定期检验、安全设施不全。
2查处货车交通违法前十位:未按规定系安全带、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驾驶室内悬挂和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违反禁令标志、违法停车、未粘贴反光标识、乱鸣喇叭、违反禁止标线、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3查处摩托车交通违法前十位:驾乘人员未按规定配戴安全头盔、未随车携带驾驶证、未按规定定期检验、未随车携带行驶证、违法停车、无证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违反禁令标志、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逆向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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