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出台促进就业工作若干措施 加大创业贷款额度 扩大见习补贴范围
支持企业稳定发展
鼓励支持就业创业
积极实施在岗培训
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帮扶
本报12月20日讯(记者吴祝好)今日,记者从海南省人民政府获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海南省印发了《海南省关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指出,把稳定就业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促进就业创业,强化培训服务,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目标任务完成和就业局势持续稳定。《若干措施》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的重点举措。
一是支持企业稳定发展。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其中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加大返还力度。探索通过财政出资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海南省融资担保基金,着力缓解银-担风险收益不对称、信用放大能力偏低等制约融资担保发展的瓶颈问题,为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融资支持。
二是鼓励支持就业创业。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可分别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和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或管理运营各类创业孵化载体,鼓励各类开发区、产业集群、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辅导基地、大学科技园等建设线上线下、孵化投资相结合的创业孵化基地。实施3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
三是积极实施培训。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难企业可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公共实训机构、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1500元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困难企业应合理制定在岗培训方案,确定培训工种,培训课时不得低于90课时。
四是及时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帮扶。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及时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范围。
《若干措施》强调,本措施与其他政策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所列的奖励、补贴等资金扶持政策,有明确资金支出渠道的从原渠道支出;无明确资金渠道的,由各级政府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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