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停车、超速行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1—11月海南省查处交通违法276万余起
本报12月20日讯(记者赵莎)记者20日从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今年以来,海南省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276万余起,违法停车、超速行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违法行为查处数量位列前10名。
查处最多10种交通违法行为
今年以来,海南省各级公安交警部门紧紧依托“路长制”勤务机制改革,开展“三年攻坚战”“百日安全行动”等各类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了一批货车超载、非法改装、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不戴安全头盔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确保海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中向好。
1月至11月,全省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共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276万余起。查处数量排前10的违法行为分别是:违法停车、超速行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反禁止标线、违反禁令标志、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未按规定定期检验、安全设施不全。
1月至11月,全省共发生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2462起,死亡782人,受伤2867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分别同比下降3.8%、13.0%、6.9%。
查处10万余起不戴头盔行为
今年以来,海南省加大对13类重点违法查处力度,全省共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4836起;无证驾驶违法行为7385起;货车超载违法行为7576起;非法改装违法行为7541起;“三驾”“三乱”“两闯”“两牌”违法行为113万余起;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行为54225起;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查处量最大,达到10万余起。
全省查处货车交通违法行为34万余起,其中查处数量排前10的违法行为分别是:未按规定系安全带、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驾驶室内悬挂和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违反禁令标志、违法停车、未粘贴反光标识、乱鸣喇叭、违反禁止标线、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查处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22万余起,其中查处数量排前10的违法行为分别是:驾乘人员未按规定配戴安全头盔、未随车携带驾驶证、未按规定定期检验、未随车携带行驶证、违法停车、无证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违反禁令标志、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逆向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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