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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1-7级残疾学生 每人每年可领补助1000元

海南特区报 2018-12-21 09:41

本报讯近日,海南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1-7级残疾学生特殊补助发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海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就读1-7级残疾学生特殊补助(以下简称特教补助资金)的发放对象,发放管理做了详细要求,以加强和规范特教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特殊教育发展。记者林文星

有啥?

对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进行补助

特教补助资金是根据《海南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实施方案》(琼教〔2017〕85号)规定,从2018年春季学期起,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残疾程度为l-7级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所需资金按照隶属关系确定,省属学校由省级财政承担,市县所属学校由省和市县按5:5的比例分担。

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1-7级残疾学生可享受

特教补助资金发放对象为所有在海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读残疾程度为l-7级的残疾学生,残疾程度以残疾证为准,没有残疾证的不纳入享受范围。送教上门残疾学生纳入当地特殊教育学校或就近的普通学校学籍管理,有学籍并办理了1-7级残疾证的可以领取特教补助资金。被儿童福利机构收容且办理了1-7级残疾证,并在普通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残疾儿童,可以领取特教补助资金,由所在儿童福利机构向就读学校申报。

注意

外省户籍但学籍在琼学生也可领取补助

参照国家和海南省关于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的政策,外省户籍但学籍在海南省的义务教育阶段1-7级残疾学生也可领取特教补助资金,由就读所在学校申报,配套资金由就读学校属地市县解决(省属学校由省财政解决)。考虑到残疾学生是特殊群体,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超过17周岁的1-7级残疾学生,仍可以领取特教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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