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海南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琼AVZ581、琼AXV811、琼AQW865、琼A57C22、琼A6V528的车辆当事人:
你(单位)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被依法查扣车辆。我支队已依法做出《海南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决定书》。
因你(单位)地址不详,现公告送达《海南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决定书》:[琼交运:罚(2018)460100073、琼交运:罚(2018)460100074、琼交运:罚(2018)460100075、琼交运:罚(2018)460100076、琼交运:罚(2018)460100077]。公告期间你(单位)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请于送达之日起到海口市交通港航综合执法支队违章处理科(南沙路55号)接受处理,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为送达。
海口市交通港航综合执法支队
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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