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多部门联合对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开发开展监督检查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严肃追责
本报讯(记者张星)12月25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省人社厅近日印发《关于开发就业扶贫公益专岗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主要对开发就业扶贫公益专岗提出指导意见。《意见》指出,省人社厅将联合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等部门对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开发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对虚报冒领、骗取相关补贴资金等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意见》指出,公益专岗公开招聘,行政村“两委”组织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劳动力积极参加就业扶贫公益专岗招用报名,推荐拟上岗人选;乡镇要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综合考虑资格条件、贫困程度和贫困劳动力特点等因素,确定上岗人员名单,并进行公开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的评议监督。就业扶贫公益专岗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或行政村与其签订《就业扶贫公益专岗服务协议》,及时安排上岗。服务期限一般不低于1年,最长不超过3年。
在待遇发放方面,《意见》指出,各市县可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时间、强度等情况确定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开发的生态护林员岗位,补贴标准由省林业局确定。岗位补贴由各市县拨付至就业扶贫公益专岗人员个人账户,也可根据实际自行制定补贴拨付流程。各市县可结合实际情况为就业扶贫公益专岗人员购买一定额度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购买商业意外伤害保险不得高于20元/月/人,按实际参保费用予以补贴。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就业扶贫公益专岗人员,服务期间各市县不再为其缴纳从业人员社会保险。
在保障措施方面,《意见》指出,除了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岗前培训、规范岗位管理等方面,将严格进行监督检查。省人社厅将联合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等部门对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开发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对虚报冒领、骗取相关补贴资金等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据了解,截至2018年11月30日,海南省各级各部门共开发各种类型就业扶贫公益岗位共计12612个,共支出资金9842.70万元。预计2019年就业扶贫公益专岗人员总数为1.5万人,使用资金约1.3亿元;2020年就业扶贫公益专岗人员总数为2万人,使用资金约1.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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