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I ļʱ
SSI ļʱ
SSI ļʱ
海南> 海南新闻> 正文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发布 2019年1月 1日起施行 全国首创!商事登记“全岛通办”

国际旅游岛商报 2018-12-28 01:17

扫扫二维码看海拔资讯海视频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拔手机端记者徐明锋摄影报道)将海南全岛作为一个城市整体,在全岛范围内随机选派负责商事登记的工作人员(注册官),对全岛的商事登记业务进行统一办理,以达到商事登记最大便利化。12月27日上午,海南省第一部以“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冠名的经济特区法规——《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在海口召开,商报记者从会上获悉,为适应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建立统一高效的市场准入环境的需要,《条例》规定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商事主体的登记机关,进行统一登记,打破了传统分级属地登记模式的制约。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推出十八项制度创新和改革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邓云秀介绍,《条例》率先在全国实现商事登记“全岛通办”、简化简易注销公告程序、信用修复、减免商事主体负面信息公示事项、外国(地区)企业直接登记等五个方面的制度创新。

对全岛登记管辖、自主申报登记、注册官制度、申请人身份验证等十三个方面的工作进行了重大改革,包括扩大登记、监管适用范围;登记管辖由分级登记改为统一登记;实行商事主体自主申报登记制度,全面推行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明确推行注册官制度;实行名称自主申报;实行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认可通过技术手段进行身份验证;明确形式审查原则下的审慎审查情形;建立商事登记联络员制度;建立名称纠正制度;加强对电子档案中有备注的住所(经营场所)的检查和抽查;实行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条例》还完善了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证照分离改革中的“双告知”、经营场所登记与许可之间的衔接、“一址多照”和简化分支机构登记等制度规定。

●首次尝试建立信用修复制度

“《条例》5个方面在全国属于首创的制度创新。”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磊说。

一是《条例》突出了“全岛通办”的特点和“全网通办”的要求。打破了区域行政区划的限制,统一调配注册官资源。“全岛通办”指的是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申请人在海南岛的任何一个地方都可以在线提交登记注册的申请,没有必要再到工商登记的窗口;另一个方面是全岛300多个注册官全部在一个网络平台上履行职责、核准登记、统一签发营业执照。申请人可以自行选择在全岛任何一个市场监管部门窗口去打印纸质营业执照。实现了全岛统一流程、统一标准、统一程序、统一登记机关、统一版式。这在全国各省区市里面是第一家。

二是在破解“准入难”的同时要解决“退出难”的问题。也就是进一步简化注销登记程序,特别是简易登记注销程序,在全国率先把简易注销的网络公告时间从45天减少到7天,大大提高了企业退出的效率。

三是全国率先的制度创新,是首次在海南尝试建立信用修复制度。允许已经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通过主动纠正自己的失信行为、主动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主动采取措施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积极主动地承担相关的社会责任等等这些行为,来提前解除或者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鼓励企业通过自己的积极主动的行为,来修复自己曾经的失信违法记录。

四是在全国率先减免了个别商事主体的信息公示义务。按照国家要求,所有的商事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等负面信息,市场主体有公示的义务,行政机关有公示的责任。《条例》规定在行政机关主动履行了公示职责的情况下,市场主体可以不强制公示行政处罚的负面信息。

五是在附则里面原则上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在国外注册的运营达到一定年限、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的外国公司直接落地在海南的特定区域。给外国公司直接来海南经营活动开一个口子。这在全国层面来讲是最大的制度创新。

●“全岛通办”有四个不同特点

那么,“全岛通办”和以往的办理方式有何不同?王磊表示,“全岛通办”和以往相比较而言,有四个不同的特点:

一是登记机关不同。在改革以前的登记机关是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各市、县(区)、自治县工商局。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只有一个登记机关,就是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是各市县市场监管部门注册官的工作模式不同。过去的注册官工作是在登记注册窗口,接收当事人材料、审核和发照。实行全岛通办后,注册官改为在电脑或手机的移动端进行办公,打破了窗口受理登记申请的工作模式。

三是注册官的受理登记注册申请的范围不同。改革后,注册官不仅仅办理本行政区划内的申请,省市场监管局会随机给全岛的注册官派单,不同行政区划的注册官,在一个登记平台上根据系统自动选派的业务单但来履行登记、审核和注册职责。

四是各市、县(区)、自治县工商局不再签发营业执照,改革后,营业执照已经套印好,只要系统一审核通过,电子营业执照便随即生成,并在全国的电子营业执照库里显现。申请人可以在省、市、县(区)、自治县的市场监管部门打印统一版式的营业执照。

●已开通身份信息验证渠道

明年1月1日起,登记注册将实现全程电子化,对于申请人和相关人员身份真实情况将如何进行验证?王磊介绍说,不久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与公安部已经开通了自然人身份信息验证渠道。系统在自然人填报申请信息时,就已经开始自动采集并验证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证信息的自动识别和扫脸识别等,认证通过后电子签章才有效。

持港澳台、外国(地区)护照的人员、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作为投资人,进行商事主体开业、变更、备案和注销时,执行形式审查,申请人(商事登记联络员)需上传身份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和所有签署(签章)的文书材料原件扫描件,由注册官进行审核。

●企业申请名称将改为自主申报

《条例》规定申请人在登记注册时可以自主申报名称,那么,如何申报,申报的名称有哪些限制?王磊介绍说,现在实行的是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制,也就是企业在名称设立前必须要先由登记机关预先核准,改革以后将改为自主申报。

自主申报有几个流程:

第一,省市场监管局已经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要求建立了企业名称库和禁限用字词库,此外,还建立了查询比对系统。申请人输入自己想要起的企业名称,系统就会自动分类提示,如果申请的名称与已登记的名称完全一致的,系统会提示无法通过,建议改换其他名称。第二种是虽然申请的名称与已登记名称不同,但存在违反公序良俗、国家安全、宗教信仰等类型敏感字词的,系统会提示属国家违禁不允许使用。第三种,申请的名称与已登记的名称近似,系统会提示可能会产生法律纠纷,申请人如坚持使用,则需签署系统提供的承担法律责任承诺书,才能进行下一步申请。

●移除失信企业名单提前为3年

《条例》率先在全国推行信用修复制度,为什么要推行信用修复,信用修复的条件有哪些?王磊表示,商事登记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宽进严管”,“宽进”就是降低准入的门槛,“严管”内容之一就是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各部门之间通过联合惩戒,使违法企业寸步难行。

“我们发现,一部分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甚至被列入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可能不是故意违法,按原来的规定,这类企业也要满5年才能申请移除。我们得到了国家市场总局的支持,在海南,这些企业主动履行法定义务,通过实际行动修复了信用的,移除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期限提前为3年。”王磊说。

●对信用约束做出了明确规定

怎么理解“一网通办”和“全岛通办”?《条例》对“信用约束”是怎么规定的,它的作用是什么?王磊对此表示,“一网通办”和“全岛通办”有一定的交叉,但侧重点不同。改革前省局和各地方局都有自己的网络登记平台,“一网通办”是指海南全岛的商事主体登记都统一在海南商事主体登记平台上办理。“全岛通办”也是在该平台上运行,更强调的是行政区划的打破,实行一个机关登记。

《条例》对信用约束做出了明确规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商事主体,其法定代表人不得担任其他商事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商事主体行政许可、政府采购等申请事项,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五大制度创新

率先推行商事登记“全岛通办”和“全网通办”

《条例》规定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商事主体的登记机关,进行统一登记。申请人通过电子化登记平台自主申报,登记平台自动审核商事登记申请信息。对需要注册官审核、核验的特别情况,登记机关全岛范围内随机选派注册官依法审核。

率先简化简易注销公告程序

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事主体自主选择适用简易注销程序或一般注销程序。商事主体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公告时间由原来的45日大幅压缩至7日,公告方式由报纸公告改为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率先探索信用修复制度

对于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商事主体,三年内未再发生规定的情形的,可以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告其履行公示义务和拟申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信息。

率先减免商事主体信息公示事项

对于已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其他相关部门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商事主体行政处罚等负面信息,允许商事主体不再自行公示。

率先探索外国(地区)企业直接登记制度

对外国(地区)企业的直接登记作了原则性规定,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外国(地区)企业在特定区域内从事除我国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之外的经营活动。

13项新举措规范全省商事登记

将登记、监管的适用范围扩大至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

将登记管辖由省、市、县(区)、自治县分级登记改为统一登记。

实行自主申报登记制度,全面推行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最大限度实现商事主体“自由生、自由死”。

实行“全岛通办”的注册官制度。登记机关随机选派注册官,对商事主体进行统一登记、统一核发执照。

实行名称自主申报,登记机关不再对名称进行预先核准,《条例》赋予申请人名称自主选择权,将对名称的审查移到事中事后监管。

实行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商事主体在登记注册时,可不再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登记机关通过登记平台自动验证申请人及其他相关人员身份信息,认可电子签名与纸质签名具有同等效力,取消人工验证身份。

明确形式审查原则下的审慎审查情形,增加了对申报的非格式化电子文件、因变更导致投资人组成和持股比例变化、一般注销登记等情形明确进行核验的审慎审查。

建立商事登记联络员制度,负责商事主体文件接收、保管、商事登记、年度报告及其他信息公示等事务。

建立名称纠正制度,对违反诚信原则、公序良俗、禁止性及限制性规定等不适宜使用的名称予以强制纠正。

加强对未核实住所(经营场所)的检查和抽查;

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商事主体实行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

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协作和监督。

新闻推荐

海南定向招聘 100名乡村医生

本报12月26日讯(记者李晶晶)12月25日,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公布了第二批(2018)定向招聘专科及以上学历乡村医生项目的招聘人数,计划...

SSI ļʱ
SSI ļʱ
相关新闻
SSI ļʱ
SSI ļʱ
SSI ļʱ
SSI ļʱ
SSI ļ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