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民办中小学需公开年度财务
南国都市报1月2日讯(记者黄婷实习生陈珈云)近日,省教育厅印发的《海南省民办中小学校信息采集公开和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指出,民办中小学校应当按时向社会公开以下信息:(一)党的建设工作情况。(二)举办信息。包括举办者、出资人、出资额情况;(三)登记信息。包括学校名称(全称)、办学地点、法人性质(非营利性或营利性)、办学宗旨和内容等;(四)内部治理信息。包括经审批机关备案的学校章程,理事会或董事会、行政班子、监事会组成人员及其变动情况等;(五)招生信息。包括招生规模、范围、时间、结果等;(六)收费信息。包括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七)教师和其他人员数量及结构情况、任职任教时间情况等;(八)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的申请与管理规定和年度执行情况等;(九)学校办学条件、年度财务状况、年度检查或年度报告结论;(十)接受和使用捐赠的信息。;(十一)自然灾害、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处置情况;(十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为特别重要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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