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严禁超标配备办公用房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陈王凤)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近日,海南印发《海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办公用房的权属管理、配置管理、建设管理、使用管理、维修管理、处置利用管理以及监督问责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要求,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建设、统一维修、统一处置。
《办法》严禁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办公用房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出租、出借办公用房。
管理部门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违规审批项目或者安排投资计划、预算的;不按照规定履行调剂、置换、租用、建设等审批程序的;为使用单位超标准配置办公用房的等。
使用单位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擅自将办公用房权属登记至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名下,或者不配合办理权属登记的;未经批准建设或者大中修办公用房的;不按规定腾退移交办公用房的;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的;擅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或者处置办公用房的;擅自安排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使用机关办公用房的;为工作人员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或者未经批准配备两处以上办公用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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