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拟试行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托管 最晚可以18时接孩子
本报讯为进一步满足广大家长对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综合治理中小学生课外负担重问题,近日,省教育厅结合海南省实际制定了《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现向社会征求意见。跟据《意见》,中小学校可在学习日下午放学后至18时前,针对确有接送困难的家庭,在校内开展公益性课后托管服务。
《意见》指出,各学校可结合实际,直接管理或与公益性校外机构、街道社区、公益团体等共同开展课后托管服务,但应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不得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记者林文星
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
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是指在学校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学任务之外,在放学之后,基于学生家长的自愿,针对确实有接送困难的家庭,由学生所在学校为主具体承担的具有公益性的托管服务。
《意见》指出,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由学校统一组织或参与实施,坚持自愿参加和公益惠民原则。各地各校组织实施校内课后服务,要在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并由学校或相关机构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有条件的地方以财政补贴等方式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不具备条件但课后服务需求强烈的地方,可采取政府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筹措经费。
【服务对象】
放学后家长接送有困难、课后服务有需求的中小学生
一般应按“家长申请、班级初审、学校核准、统筹安排”的机制确定。
要优先满足——
双职工家庭子女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单亲家庭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需要
【时间安排】
《意见》指出,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时间一般为校历确定在校学习日下午放学起至18时前。
服务原则
不得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
【服务方式】
各校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可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模式开展校内课后服务:
●学校自行组织,由学校教职工管理;
●学校与公益性校外机构合作开展;
●学校统筹街道(社区)、志愿团体、家长委员会等社会资源开展。
【服务内容】
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娱乐游戏等
主要包括基础托管服务和特色托管服务,即依托学校在托管时间主要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娱乐游戏、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科普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
鼓励开展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或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同时,在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前提下,由学校或公益性校外机构在托管时间开展艺体、科技、拓展训练等特色课程。
【服务场地】
学校为主,也可与校外公益性机构合作
《意见》指出,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要以学校为主渠道,各市县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学校充分利用学校在教育管理和人员、场地、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资源优势,承担校内课后服务,满足学生和家长的需求。
对校内确实不具备条件但课后服务需求强烈的地方——
学校可与校外活动中心、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益性校外机构开展合作。
【服务人员】
动员离退休教师、大学生志愿者、能工巧匠等志愿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
鼓励各地建立激励机制,广泛动员离退休教师、大学生志愿者、家长志愿者、民间艺人、能工巧匠、社会热心人士等志愿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提供多样化的校内课后服务。各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学生安全管理能力。严禁有不良记录人员参与校内课后服务。
【服务经费】
部分地区学校家长需要缴纳相应费用
《意见》指出,各市县要根据课后服务性质建立完善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制度,采取财政专项补助、政府购买服务、家长合理分担成本等方式筹措经费,以保证校内课后服务工作长期有序开展。
采用成本分担机制解决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经费的地区,家长应缴纳相关费用,承担相应成本分担责任,但严禁学校或公益性校外机构以校内课后服务名义违规乱收费。
引入公益性校外机构参与校内课后特色托管服务的,公益性校外机构应会同学校、家长委员会,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确定收费标准。
学校应将开展课后服务的具体方式、服务内容、人员安排、服务条件和费用标准等信息及时向学生及家长公示,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服务项目,签订服务协议。收取的费用要进行专账管理,并在每学期末进行公示。
【劳务报酬】
每课时按照75元的标准发放劳务报酬
《意见》鼓励和支持学校教职工在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任务后,参与校内课后服务教学和管理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该劳务报酬不纳入学校绩效工资范畴,从专项渠道列支并依法纳税,每天不超过2课时,每课时按照75元的标准发放劳务报酬。
如何监管
禁止学校借托管服务名义高收费乱收费
《意见》指出,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校内课后服务监管,定期组织对提供校内课后服务的学校和相关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切实保障课后服务质量和学生安全。坚决禁止学校把校内托管服务变成“培训班”“补课班”;坚决禁止学校借托管服务名义高收费、乱收费;除公益性校外机构之外的培训机构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参与或组织实施校内托管服务。对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公众可于
2019年1月29日前
将意见反馈至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邮箱
65230825@163.com
可在邮件中留下单位、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必要时进行沟通。
根据反馈意见,省教育厅将对文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呈报省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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