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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村民“候审”22年被判无罪 案件真凶早已到案,法院将查明原因处理相关责任人

法制时报 2019-01-31 07:41

1月29日下午,张玉玺和辩护律师郑晓静、徐昕在夏邑县法院门口合影河南张玉玺故意伤害案一审重审1月29日上午在河南省夏邑县法院开庭审理。记者从张玉玺辩护律师郑晓静处获悉,庭审经历了宣读公诉书、举证质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下午1时左右结束。在经历了一个半小时的合议庭评议后,夏邑县法院当庭宣判张玉玺无罪,张玉玺终于摆脱了“嫌疑人”身份。

1月29日晚,夏邑县法院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该案被长期搁置,作为审判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将处理相关责任人。

27年前邻里纠纷

被判故意伤害(致死)罪

1992年7月3日,河南商丘夏邑县张庄村村民张玉玺与张公社在麦场边发生口角厮打,随后引发家族成员参与群架,张公社用铁叉扎了张玉玺左大腿,张玉玺堂弟张叶看到后用木棍敲向张公社头部。张玉玺说,距离他们二三十米处,其堂弟张胜利将张公社父亲张超明打昏在地,随后,张超明经抢救无效身亡。当天下午1点多,张玉玺被传唤到派出所。张玉玺称,在审讯中他遭遇刑讯逼供,当时招认打了张超明。

1997年5月19日,夏邑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玉玺犯故意伤害(致死)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他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1997年10月18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原判认定被告人张玉玺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夏邑县人民法院重审。

在张玉玺案发回重审前6天,即1997年10月12日,张胜利和张叶在浙江海宁被公安机关抓获。2001年7月19日,夏邑县人民法院对张胜利、张叶故意伤害案一并判决,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判处张胜利有期徒刑13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叶有期徒刑3年。

法院审理查明,“在斗殴过程中,被告人张胜利持木棍猛击张公社之父张超明的头部、致其颅骨粉碎性骨折,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张叶持木棍将张公社头打伤后,开支医药费3800元。”判决书显示,张超明妻子亦称是张胜利用木棍打了张超明的头部。

2001年9月11日,夏邑县公安局对张玉玺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张玉玺表示,他没有收到取保候审决定书,只是看守所给了一份释放证明,上面写着“被取保候审予以释放”。之后近20年里,张玉玺和妻子到海南打工,供养孩子上学。2015年,他回到郑州,陆续找了几位律师帮自己伸冤,都没有结果。

该案被长期搁置

法院将处理相关责任人

张玉玺的辩护律师徐昕介绍,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夏邑县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发回案件之日起一个月内审理并宣判。案件从1997年10月发回重审已经21年,法院已严重超过审理期限。徐昕表示,真凶归案17年之后,夏邑法院仍不开庭,既未判决有罪,也未宣告无罪,“可以说是一起典型的"疑罪从挂"案件。”

1月29日,夏邑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根据夏邑县检察院1996年12月12日出具的起诉书,张玉玺损害他人身体,并造成死亡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记者了解到,本次开庭,检方并未更换起诉书,仍以相同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进行起诉。

郑晓静律师介绍,2001年“真凶”张胜利案两级法院生效判决书已证实,故意伤害张超明并致其死亡的行为人系张胜利,而非张玉玺,“这个疑点是不证自明的,无罪理由很充分”。

1月29日晚,夏邑县法院官方网站发布情况说明称,该案被长期搁置,作为审判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法院将深刻汲取教训,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相关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被判无罪后张玉玺表示,关于申请国家赔偿的事情需要和律师协商,等到春节后再提交申请。(新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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