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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生产大米 海南天赐粮食贸易有限公司被罚款1万元

海南特区报 2019-02-01 09:16

□记者韩建东

本报讯1月29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海南天赐粮食贸易有限公司因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生产大米,被罚款10000元。这是海南天赐粮食贸易有限公司自2015年2月因销售不合格食品(东北长粒香大米)被罚款3050元以后,第二次被食药监部门罚款。

据介绍,2018年11月9日,海口市食药监局收到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出具的《检验报告》,该报告显示海南天赐粮食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泰味香米”(生产日期:2018年9月2日;规格:5kg/包)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海口市食药监局查实,海南天赐粮食贸易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日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生产“泰味香米”120袋,规格5kg/袋,货值金额3426元,违法所得162元。该局对海南天赐粮食贸易有限公司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162元和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这是该公司第二次被罚款。第一次是在2015年2月9日,海南天赐粮食贸易有限公司因销售不合格食品(东北长粒香大米),被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3050元。

据了解,镉是一种重金属元素,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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