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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3月1日起提高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标准城乡特困人员每人每月从600元提至690元

南国都市报 2019-02-22 08:22

南国都市报2月21日讯(记者王子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为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于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决定从今年3月1日起,调整有关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标准。

《通知》要求,3月1日起,省内各市县(除海口市三亚市外)和洋浦管委会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450元提高至53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300元提高至350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每月600元提高至690元。按照规定,所需资金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中支出,省财政不另外安排专项资金。

据了解,目前海南省各市县民政、财政部门已按新标准开展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提标工作,确保在今年3月10日前准确、足额将各项保障金发放到补助对象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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