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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明令禁止房企阻挠拒绝购房者用公积金贷款 企业违规将被联合惩戒

法制时报 2019-03-15 07:40

本报讯(记者张星)3月14日,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该厅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于损害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的开发商及中介机构,一经查实,将实施联合惩戒,进一步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尊重购房人选择权利,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购房人购买商品房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销售中介机构不得以要求购房人一次性付款或者采取一次性付款优先选房、提高购房价格、减少价格折扣、楼盘未封顶等方式,变相要求职工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引导职工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阻挠或拒绝购房人正常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组合贷款,下同)购房。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应享有与一次性付款或者商业贷款等其他付款方式选择房源的同等权利。

《通知》明确要求,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贷款审批效率。

《通知》还要求,开发商及时登记楼盘销售信息。各房地产企业在取得《商品预售许可证》,且楼盘已封顶时,应及时向楼盘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登记备案销售楼盘的坐落地址、售房收款账号等有关信息,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合作申请,建立贷款合作关系,为购房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相关资料,方便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职工有需求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准入备案的,房地产主管部门暂缓开通该楼盘项目网上签约系统。对职工有需求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准入备案的,房地产主管部门暂缓开通该楼盘项目网上签约系统。

《通知》提出,缴存职工可通过12345市民热线等渠道,投诉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根据投诉线索,各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要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联合调查,核实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一经查实,责令限期整改、暂停办理网签或停发预售许可;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将予以通报、公开曝光,并将开发企业、房屋销售中介机构相关违规信息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列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该《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签订购房合同的,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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