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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燃气下乡“气代柴薪”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征求意见稿公布 农村居民燃气管道建设资金补贴 最高5000元/户

海南特区报 2019-03-15 10:50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为高水平推进海南“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有效保护海南省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在全省推进燃气下乡“气代柴薪”工作,建设绿色能源岛。日前,《海南省燃气下乡“气代柴薪”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以下简称“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布,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2019年3月18日。

《方案》涵盖了目标任务、建设模式、规范特许经营方式、补贴方法等方面内容。

记者张野

补贴政策暂定为3年

●居住分散、无燃气管网覆盖区域的农村居民,可享受瓶装液化石油气补贴每户每瓶给予40元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200元。

●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的补贴,直接补贴农村居民用户,先用后补,具体补贴发放方式由市县政府自行制定。

农村管道燃气设施建设采用“先建后补”方式,补贴资金由省、市县两级财政负担,五指山、白沙、保亭、琼中等市县按9:1进行补贴,其余市县按5:5进行补贴。补贴政策暂定为3年,农村居民用气不执行阶梯气价,暂按城镇居民燃气第二档气价执行。

目标

目标提出至2021年,城市(城关镇)建成区管道燃气入户率不低于80%;乡镇建成区管道燃气入户率不低于60%;基本完成50户以上的村庄管道燃气建设;农村居民用户管道燃气入户率不低于70%,2019-2021年每年入户率比例为20%:25%:25%;对于人口较少且分散居住的村庄,推广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农村户籍的农村居民用户;农场连队的居民用户由市县统筹考虑;非农业户、各类经营场所、企业商户及公共设施场所不列入补贴范围。

补贴内容

供气厂站、燃气主管网及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燃气支线管网及户内燃气设施建设所需资金由燃气企业负总责,燃气管道设施占用损坏路产路权赔偿费在《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海南省占用损坏路产路权赔偿费标准的通知》(琼价价管〔2012〕73号)基础上下降50%。燃气灶、热水器等燃具原则上由用户自行采购。根据各市县实际供气农村居民用户数,按下列情况给予补贴,不足部分由燃气实施企业自行承担。

1.由城区主管网向周边乡镇、村庄开展LNG液化天然气供气管网建设,农村居民管道建设资金政府补贴不高于4000元/户。

2.由乡镇向村庄开展燃气管网建设,燃气企业采用LNG液化天然气储罐或瓶组气化方式向乡镇及集中连片的村庄延伸,农村居民管道建设资金政府补贴不高于4500元/户。

3.村庄开展燃气管网建设,燃气企业采用LNG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的局域独立管道向集中连片的村庄供气,农村居民管道建设资金政府补贴不高于5000元/户。

4.村庄人口较少、分散居住的农村居民用户,采用LPG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装置进行多户独立管道供气,农村居民管道建设资金政府补贴3000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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