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电量 登记手续的通告
尊敬的客户:
按照《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试行居民阶梯电价的通知》(琼价价管〔2012〕344号)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的用电客户每月享受10度免费电量。
为保障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电量权益,请符合条件的客户尽快携带本人身份证、城乡“低保户”或农村“五保户”证明等资料复印件及所在地的居住证明,前往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营业网点办理免费电量登记手续。
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将为您提供更优质的供电服务,如有疑问请咨询95598供电客户服务热线。
特此通告。
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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